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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5〕62号

时间:2025-07-31 作者:佚名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赵桂红:

2024年11月2日,位于嘉定新城菊花社区JDC1-0404单位50-01地块项目工地12#楼基坑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嘉定菊园新区嘉定新城菊花社区JDC1-0404单位50-01地块项目“11·2”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嘉府〔2025〕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工地监理不力,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等诸多问题排查整治不力,监理通知单开具后未有效针对隐患问题督促整改闭环;在10月31日出具工程暂停令,11月2日天晴后的实际复工情况未及时监理到位。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4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