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14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一)2020年前发布的自治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附件1、附件2)。
(二)2024年前已立项但尚未发布的标准项目(附件3)。
(三)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政策等不协调、不一致的标准及标准设计。
二、复审原则
(一)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当建议继续有效。
(二)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建议修订。有需要整合的情况应说明。
(三)全部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建议废止。
三、复审程序
(一)主编单位自审。主编单位结合标准发布后的实施情况及2024年前已立项但尚未发布的标准项目编制情况,参照《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填写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4、附件5),于2025年10月20日前反馈自治区建筑业发展中心。
(二)组织专家会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会同业务处室会审,提出复审意见。
(三)复审意见公示。复审意见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
(四)公布复审结果。复审结果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公布。
联系人:陆晓瑛,0991-8862783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10/1e94352a1a00408082fbf8d16db38c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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