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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复查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时间:2025-12-04 作者:佚名 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沈阳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对直接领取责令整改文书的846家企业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告。

  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当面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陈述或申辩等,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注册人员纸质版证件,被抽查社保缴纳情况的还需提供注册人员半数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陈述或申辩期过后,将依法依规对仍然异常的企业进行下步处理。

  陈述或申辩时间:6月3日—6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陈述或申辩地点: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2002室)。

  因抽查社保不合格的企业,对应的不合格资质可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注册人员及对应的资质专业自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复查结果(第一批)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jw.shenyang.gov.cn/xmxx/qyzz/202505/t20250527_4856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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