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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类无证房不算违建,征收必须足额补偿!

时间:2025-12-19 作者:佚名 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不少人误以为“无证房就是违建,征收无补偿”,这是常见误区。法律判断房屋是否合法、能否获补偿,核心看“未办证的原因”,而非“有没有证”。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只要房屋建造合乎情理、房主无主观过错,即便无证,也可能被认定为合法建筑,依法享有全额补偿。

  这四种无证房属合法范畴,征收应足额补偿:一是全村长期不批宅基地,因政策原因无法办证,责任不在房主;二是提交办证资料后被行政机关拖延,房主已尽法定义务;三是有批复未换证的历史遗留房屋,如80年代前的老宅基地、祖传老屋,可先确权再补偿;四是规划法出台前(50-70年代)建成的房屋,当时无相关规划要求,不能用现行标准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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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征收前必须调查、认定房屋合法性;对合法房屋需足额补偿,政府若无法证明房屋是违建,就得按市场价格全额赔付。

  提醒大家:妥善保管建房申请、缴费票据、水电账单、邻居证明等材料;若征收方说“无证不补”,先书面要求政府出具合法性认定文件,对结果不服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若您遇到无证房认定、征地拆迁补偿、违建定性争议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专业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与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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