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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5〕65号

时间:2025-07-30 作者:佚名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永:

2024年8月1日,上海溧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泗泾镇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项目工程上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松江泗泾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项目工程“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的批复》(沪松府〔2024〕12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上海溧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不力,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督促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进行临边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3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