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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5〕66号

时间:2025-07-30 作者:佚名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刘登才:

2023年12月9日,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1688号项目工地内,一名施工人员杨章在厂房钢结构顶部平台作业时,不慎从临边坠落地面,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6万元。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青浦华新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青府安〔2024〕9号),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50号),你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24日